康老师

四川企退人员补助标准

2015-01-09 11:28:38

企业高龄退休人员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2.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

去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四)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去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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