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2015-01-17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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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青岛人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大约0.3亩。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青岛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城市郊区及镇所在地,每户不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山地丘陵区,住宅在平原地上的,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二平米。其它范围,每户不超过二百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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