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中还能补交材料吗
2015-03-01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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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前,可以补充证据,但最好是在开庭前进行补充,否则对方不予质证,就不能被仲裁庭采信。 《劳动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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