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牡丹江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2015-06-07 04: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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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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