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范围及规模
2015-08-19 01:47:12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招标的范围及规模
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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