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2015-10-13 12: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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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广东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居民,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申请人(持相应证件、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相关材料齐全后提交核对、民政办人员入户调查→村居评议→审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审批→发放低保金。 

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我国《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于1999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1)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1]

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的一种传统做法,但过去的含义与今日大有不同。在过去,救济对象被分成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待遇。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地方纷纷探索救济方式的改革。1993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铺开。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意味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也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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