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中学入学条件最新规定

2016-02-16 23: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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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原则不变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坚持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体制不变

完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加强市级统筹,统一招生入学平台、统一招生入学日程、统一招生录取、统一公开信息,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3、坚持公民同招、公民同权的要求不变

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互不享有特权。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坚持公办保底、民办选择的导向不变

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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