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新民诉法227条原文

2017-05-24 18:25:43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新民诉法227条原文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过程中,案外⼈对执⾏标的提出书⾯异议的,⼈民法院应当⾃收到书⾯异议之⽇起⼗五天内审查,理由成⽴的,裁定中⽌对该标的执⾏理由不成⽴的,裁定驳回”。案外⼈、当事⼈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关的,可以⾃裁定送达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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