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辽宁省离休遗属取暖费标准

2017-06-16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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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离休干部遗属取暖费标准为“厅局级离休干部遗属3500元/人/年,县处级离休干部遗属3000元/人/年,科级离休干部遗属2500元/人/年”。 离休干部遗属无固定工作或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按照上述相应标准执行离休干部遗属有工作的,其取暖补贴标准按照相应级别离休干部遗属取暖补贴标准与遗属实际享受取暖补贴的差额发放。

辽宁省离休遗属取暖费标准

以辽宁省为例,离退休遗属的取暖费收取标准,一般会按照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按地区政策不同,会给予一定的优惠。地区不同,优惠力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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