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国有企业的四大来源

2018-01-23 21:16:37

一是根据地的公营企业。

在建国前的根据地和解放区,革命政府曾分别在自己的管辖区内建立了各类公营企业,基本上是服从于战争的需要。这个时期的公营企业大部分还是手工工场式的,其所在的行业也不能同现代的产业相提并论。但根据地政府举办的这些公营企业,仍然成为建国后国营企业的一部分,这些公营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行业布局,对后来国有企业的发展也同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除了这些公营的制造业企业外,很重要的一块是银行业。到解放战争全面胜利时,全国共有30多家解放区银行。而这些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经过整合重组成为了新建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之通过接收和改组“官僚资本”的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国有银行迅速控制了关系国计民生的金融业。与此同时,大型的国营商贸公司也是在各解放区公营贸易公司的基础上扩张和发展起来了。

二是没收“官僚资本” 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由政府直接经营和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国营经济的主要来源。

“官僚资本”包括国民党政府所拥有的国家资本和高级官吏(一般指县、团级以上的官员)的私人资本两部分。这些“官僚资本”既有独资企业,也有合营企业,投资形式多种多样,但国民党政府拥有的“官僚资本”最为强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经济的建立提供了雄厚的物质条件。

而根据1949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和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没收对象是由国民党中央政府、省政府、县政府经营的企业,以及著名的国民党大官僚所经营的企业。小官僚和地主所办的工商业或官僚企业中的民族资本家的私人股份,均不在没收之列。

通过没收官僚资本,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经济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已经在金融、现代工业、交通运输、外贸等领域居于主导地位。在工业方面,国营经济在现代主要工业中所占比重约50%左右。在金融、铁路、港口、航空等产业,国有经济更是占有绝对的优势。

三是征用外资和接收苏联移交企业 。

在旧中国,外国资本曾控制着我国的经济命脉,主要盘踞在中国的基础产业和关键产业领域。建国后,由于英美对华采取封锁政策,我国政府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对在华英美企业实行强行管制和征用。到1953年,外资企业由1192个减至563个,所有资产由12.1亿元减至1.5亿元。征用的外资企业一般都转变为国营企业,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国有企业在这些产业中的地位。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49年12月,毛泽东访问苏联。1950年2月14日,在莫斯科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同时,签订《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根据《协定》,苏联同意放弃在中国的特权,在1952年之前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和财产无偿移交中国政府。苏联军队自旅顺口撤退,中国政府偿付苏联自1945年以后在此处的建设费用。大连的行政管辖权交回中国政府,苏联在大连临时代管和租用的财产于1950年以内由中国政府接收。1952年,苏联将长春铁路的财产无偿移交给中国政府。这些资产,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经济的组成部分。

四是政府投资兴建国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根据《共同纲领》关于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借鉴苏联的经验,以及控制经济运行的需要,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将积极发展国营经济放在重要的位置。在这个阶段,由于国民经济正处于恢复过程中,国家的财力还非常有限,因此在1950年3月“统一财经”后,有限的投资基本上都集中在中央手中。

国有企业的四大来源

建国之初的国营经济的来源有下面四个方面

建国初期的国营经济的来源是没收官僚资本。由于没收官僚资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掌握了最大的银行,几乎全部的铁路,绝大多数钢铁工业,其他重工业的主要部分以及轻工业的某些部分,控制了国家经济命脉,奠定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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