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共有纠纷诉讼费收费办法

2018-09-14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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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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