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北京医保规定自费项目

2018-09-20 06:04:09

医保患者的自费项目是指住院期间使用医保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超适应症使用的医保报销范围以内的药品及未经医保批准的新技术、新设备检查、治疗、自用材料。医师需预先告知患者,并与其履行自费协议。

患者住院期间请假外出(挂床),医院收取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空调费、取暖费、病历费、救护车费、整容、矫形费、棉签、一次性中单等医保基金均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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