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仲裁证据三要素
2019-02-01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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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下列事实在仲裁中可作为证据: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
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源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办案人员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仲裁机构所作的陈述
6.鉴定意见,是指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意见。
工伤劳动仲裁证据三要素
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 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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