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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治疗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2019-06-13 分类:推荐

高血压是心脑血管病最主要的危险要素,脑卒中、心力衰竭及慢性肾脏病是其主要并发症,平常生活中的高血压也很是常见,下面请跟一起来了解下高血压治疗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高血压治疗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一)降压治疗的基本原则:

高血压的治疗应紧密结合前述的分级与危险分层方案,全面考虑患者的血压升高水平、并存的危险因素、临床情况、以及靶器官损害,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依据新指南精神,对不同危险等级的高血压患者应采用不同的治疗原则。具体如下:

低危患者

以改善生活方式为主,如6个月后无效,再给药物治疗;

中危患者

首先积极改善生活方式,同时观察患者的血压及其他危险因素数周,进一步了解情况,然后决定是否开始药物治疗;

高危患者

必须立即给与药物治疗;

极高危患者

必须立即开始对高血压及并存的危险因素和临床情况进行强化治疗。

无论高血压患者的危险度如何,都应首先或同时纠正不良生活方式;换言之,改善患者生活方式应作为治疗任何类型高血压患者的基础。部分轻型高血压患者改善生活方式后,可减少甚至免于降压药物治疗;病情较重的患者改善生活方式后也可提高降压药物的治疗效果,减少用药剂量或用药种类。这一点在我国过去的临床实践中未得到充分重视。

高血压降压八个误区

1.担心血压降得过低。受传统高血压防治观念的影响,对目前提出的将血压降至理想水平,即135/85mmHg以下有所顾虑,担心血压会因此降得过低,对心、脑、肾供血不利,引起这些器官供血不足而诱发相应并发症。这种认识是个误区。根据现代医学研究显示,血压在理想范围内越低越好,只要平稳地将血压降至目标水平以下,既可减轻症状,也可减轻各种脑血管事件的危险性。

2.对有并发症时应将血压降得更低认识不足。

3.对非药物疗法重视不够。

4.血压降下来后不一定再用药。

5.治病心切,喜欢作用快的降压药。

6.不用药亦可降压。

7.新药、贵药就是好药。

8.忽视血压监测和记录。目前的降压原则中十分强调个体化用药。究竟怎样才能达到“个体化”,其中一项便是坚持每日或每周定期对血压的监测并记录。

2高血压急症的治疗原则

高血压是世界最常见的心血管疾病,也是最大的流行病之一,常引起心、脑、肾等脏器的并发症,严重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因此提高对高血压病的认识,对早期预防、及时治疗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高血压急症的治疗原则主要是根据不同类型高血压急症有不同的发病机制而决定的,体现治疗的个体化原则:

高血压脑病:目的是快速降压以恢复脑血流量,减轻脑缺血,首选硝普钠或硝酸甘油静脉点滴,钙离子拮抗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舌下含服,禁用β受体阻滞剂和甲基多巴。

脑出血:注意不宜快速大幅度降压,一般降低原有血压的20%为佳,并且只有在血压超过28.0/14.7千帕(210/110毫米汞柱)时才考虑降压,主要选用钙离子拮抗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蛛网膜下腔出血:快速降压能防止再出血,同时不能影响患者意识和脑血流量,首选钙离子拮抗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急性冠状动脉功能不全:在30分钟内将血压快速降至正常水平,首选硝酸甘油静脉点滴,钙离子拮抗剂和交感神经抑制剂可乐定舌下含服。

急性左心衰竭:快速降压减轻左心室负荷,首选硝普钠、钙离子拮抗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禁用Β受体阻滞剂和直接血管扩张剂。

3肾性高血压治疗原则

肾脏疾病常常可以导致高血压,临床上对于肾性高血压的治疗,应掌握如下几条原则:

肾性高血压的治疗原则1、治疗应因人而异,按照病情严重的程度、血流动力学的障碍程度以及其他主要病情择药。

肾性高血压的治疗原则2、血压应逐渐下降,一般降至原来血压的80%~90%较为适宜。

肾性高血压的治疗原则3、复方联合疗法优于大剂量单一疗法,因为复方用的各种药物剂量较小,引起的副作用也较少。

肾性高血压的治疗原则4、应从一种药物开始服用,阶梯式增加,重症高血压者除外。

肾性高血压的治疗原则5、对情绪和精神无影响的药物应优先使用,因为它们极少干扰每天的活动。

肾性高血压的治疗原则6、避免给任何药物以不合适的剂量。

肾性高血压的治疗原则7、永远不要骤然停止某一种治疗或突然放弃某一种药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肾性高血压的治疗单纯的只是降压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针对受损的肾脏组织进行修复,只有恢复了肾脏的正常自主调节功能,才能从根本上治疗肾性高血压,也有效防止复发!

4治疗高血压的用药原则

在我国,原发性高血压、即病因不明确的高血压占全部高血压患者总数的95%以上。正因为其原因不明,所以缺乏针对病因进行治疗的根本性治疗方法,现行的降压药物治疗无非是对症处理措施,服药时可以控制血压,停药后血压往往又恢复到服药前的水平。

因此,为保证血压正常,高血压患者一般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维持治疗。

服用药物使血压控制在正常水平,并不意味着高血压病已经治愈。换言之,目前高血压病还是不能治愈的疾病,只能依靠合理的治疗而使患者带病延年。

治疗高血压的最基本原则是坚持服用最小必要量的降压药,即控制血压稳定在一个合适的水平以后,用现有方案长期坚持维持治疗。如果能同时调整生活行为如限制食盐的摄入、合理的运动锻炼和减轻体重等,降压药可以逐渐减量。

一般来说,降压药减量应该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是:维持血压在一个合适的水平至少一年以上的时间,并能坚持进行上述限盐、运动及控制体重等措施者。

在此原则下,可以谨慎地酌情减少降压药的种类和服用量。用药种类较多或剂量较大者,应该分阶段逐渐减量,以防止血压出现反弹而增加进一步治疗的困难。

老年患者由于药物在肝肾的代谢减慢或排出减少,要警惕药物蓄积可能增强降压药的作用,同时心、脑、肾等重要脏器对于缺血的耐受性减低,故应用降压药要从小剂量开始,缓慢而平稳地降低血压,谨防出现低血压。

降压药减量的极端情况是停药。有报告认为,约有10%~20%的轻、中度高血压患者可能停用降压药,一般应用小剂量的单一降压药维持治疗者,停用降压药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停药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谨慎地进行。停药后应继续定期监测血压,同时纠正不良生活习惯,做到不吸烟、少饮酒、饮食营养要均衡、进行规律的运动锻炼,控制体重等,否则血压容易再度升高。

总之,控制血压在理想范围后仍应定期规律地监测血压,适时调整降压药的种类和用量,坚持服用所需的最小必要量降压药维持治疗。不恰当地停用降压药有反跳性血压回升的危险,会给治疗带来困难。

5孕期高血压的治疗用药原则

孕期高血压的治疗原则与一般高血压近似,但也有其特殊性。一般性措施包括低盐饮食,劳逸结合,消除精神过度紧张和予以镇静。用药期间必须密切注意血压变化,最好每日测血压2~3次,避免将血压降得过低或血压波动幅度过大,影响胎儿的血供。一般应将血压控制在17.3~18.7/10.7~11.3千帕(130~140/80~85毫米汞柱)为宜。

大多数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应慎用或不用利尿降压药,尤其是子痫前期病例,若应用利尿剂可使病情恶化。利尿剂仅适用于合并有左心衰竭或水钠潴留的病人以及少数(约1%)血容量增多的妊娠高血压患者。

目前多推荐使用阿替洛尔(氨酰心安)25~50毫克/日,每日1~2次;或美托洛尔(倍他乐克)50~100毫克/日,分两次服用。钙通道阻断剂可用于妊娠早中期,但临产前半个月不宜使用,因为这类药物可抑制子宫平滑肌的收缩力,影响产程进行。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不宜用于妊娠早期,但可用于妊娠中晚期。

常用的药物包括卡托普利12.5~25毫克/次,每日3次,或依那普利2.5~5毫克/次,每日两次。

当妊娠期高血压严重,发展为先兆子痫或子痫时,应及时住院尽快通过静脉用药,控制血压,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血压稳定下降后,再换口服的抗高血压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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