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2021晋城供热管理办法

2019-10-02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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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并要严格执行合同,否则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需要用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并网供用热合同。

2 本市规定采暖期为当年ll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气候应当提前供热或延长供热期限。

供热单位供热运行中的供热参数,热用户室内采暖温度应为18℃±2℃,不低于16℃。

3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合理地控制热媒。实行规范化服务,确保供热质量和安全运行。

4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按时、连续、保质供热。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和热能的单位,不得擅自中断供应。

因突发性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通知热用户。发生重大故障,应当同时报告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5 供热单位要强化职工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6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服务电话,采暖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供热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设置用户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7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撤消、分立、合并、变更,应当及时向市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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