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宜宾市小学转学规定

2020-02-1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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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要求

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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