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权利法定原则

2020-03-25 08:51:30

“权力法定”原则:

这里的权力,是指国家公权力。一切公权力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也就是“依法享有和使用权力”“越权无效”“法无授权不可为”。

权力法定要求公权力机关慎重对待手中权力。现实中,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乃至领导干部缺乏这一理念,以为自己“上管天,下管地, 中间还要管空气”,甚至认为“法律没有禁止的,行政机关就可以做”。当前一些触目惊心的违法犯罪往往与此有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行政人员首先应当考虑的就是“这件事有法律规定吗可以做吗”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及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

权利法定原则

不损害基本权利本身原则。不能只见限制,不见权利

2.

法律保留原则。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进行

3.

明确化原则。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条文的文意,应具体明确

4.

司法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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