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超市水果退货规定

2020-05-01 19: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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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信誉,本着对企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精神,凡属卖场出售的商品,在不损、不残、不影响再出售的情况下,凭购货凭证办退换货手续。

2、退换商品应本着“三为主”的原则处理,即: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分不清责任的以我为主。

3、商品质量完好的商品根据商品及包装残损程度适当予以退换。

4、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在保换期、保修期内按有关规定退换。

5、凡属卖场出售的电器类产品,在保修期内无法解决的,负责与厂家联系。

6、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商品损坏者,应由用户负责,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7、商品售出后,若发现无法鉴别的问题,应由经销单位与厂家联系鉴定或给予退换。

8、退换价格,价格下降按原价退,价格上涨按现价。

9、来信要求退换商品,一般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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