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八种房子不算违章建筑T请问

2020-09-10 01: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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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种、证照不全的可以补办手续的建筑,不应直接认定违章建筑。

    依照《城乡规划法》,取得相关的手续,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我们理解为,对于可以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应该给予限期改正的机会。

    第二种、2008年以前首次完成建造或者改扩建的建筑,不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职能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该建筑在2008年之前首次完成建造或改建扩建。

   第三种、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应直接认定违章建筑。

    如果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房产证和建筑工程规划手续,不能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这种情况属于证照不全,可以补办手续。

    第四种、行政机关同意招商引资企业建设的建筑不是违章建筑。

   招商引资企业经行政机关或职能部门同意建设的建筑(审批方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五种、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

   自从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1982年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随之废止。所以说,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

    第六种、从行政机关直接买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例如通过行政机关的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土地使用权,但是出售时只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没有办理手续,这种情况不能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七种、农村的三种土地上的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

     农村承包地、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复垦的土地、基本农田生产建设的土地,这三类土地上的建筑,不应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八种、在土地总体规划调整之前建造的房屋。

    该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取得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我们认为符合当时的规定,但不符合现在条件的农村土地,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依据法律规定,只能没收,不能限期拆除。

八种房子不算违章建筑T请问

这八类建筑虽然看上去像是违法建筑,其实却不属于违法建筑的范畴,采用非法手段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做法,需要负法律责任。

一、有土地使用证,但是证件不齐全的

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一定就属于违法建筑。受历史原因的影响,有些房屋的所有人在对房屋进行建造时只是对土地使用证进行了办理,而没有对其他的证件,例如房产证等进行办理。处于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在房屋的所有人补办手续之后就会变成合法的建筑,绝不能被简单的认定为是违法建筑。

二、在土地规划调整前修建的建筑

有些房屋或其他建筑也许与现在的规划要求不符合,但在当初修建的时候却是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相符合的,根据现在的标准来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很显然是不公平的。实际上,在土地规划调整前建造的且把当时建造所需证件获得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

三、08年之前建造、扩建、翻建的建筑物

就违法建筑一事,我国法律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2008年1月1日起,《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所以现在根据这条法律来认定违法建筑时,需要把时间的因素考虑进去。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08年前建造的房屋,如果具有完备的土地使用权或使用证,就不应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另外,通过拍卖、招标、挂牌的方式将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获得,或者把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一次性买断,或者相关部门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了确定,只要是在2008年之前完成了首次建造、扩建、翻建等行动,都不能被看作是违法建筑。

这八类建筑虽然看上去像是违法建筑,其实却不属于违法建筑的范畴,采用非法手段强制拆除被征收的房屋,需要对法律责任进行承担。

四、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进行买断的

由于某些原因,一些老旧的企业或者小区等被遗弃了,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可能会通过招标、拍卖、投标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售卖出去。在交易时,就算大家没有拿到地上建筑物的房产或者土地证件,征收方在进行征收时也不能把房屋看作是违法建筑。

五、被用于农田生产建设等三种情况下的建筑物

这三种情况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地、用于农田生产的土地、在荒山荒地上开垦的土地,由于它们都具备生产经营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不能认为是违法建筑。

六、在1986年6月25日前建造的农村房屋

《村镇建房用地条例》是在1982年2月13日实施的,从1986年6月25日起,国家规定开始实施《土地管理法》,同时将1982年推行的《村镇建房用地条例》废除。所以在实施《土地管理法》之前,根据《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获得建造许可证的情况下,修建的房屋,不应该被认定为是违法建筑。

七、通过补办手续将建设许可证获得的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如果房屋是在没有取得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修建的,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手续进行补办,把许可证拿到,就能被当作合法建筑了。法律上遵循“最小损害的原则”,容许一些建筑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八、通过招商引资且通过政府审批的建筑物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促进经济的开展,许多地方都在大力推行一些招商引资项目,同时各地的政府也都出台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有许多建筑是在这一背景下修建的,如果这些建筑通过了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政府的审批,就属于合法建筑,不应该被认定是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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