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试用期六个月合理吗

2020-10-30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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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六个月明显是不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六个月合理吗

试用期六个月应该是合理的。这个概念分两种,一种是商品的试用期,有些低值易耗品,可以约定保质期六个月。另一种是雇佣关系,用人单位一般规定试用期三个月,也有特殊岗位经批准协商试用期六个月的,也算合理。

试用期六个月合理吗

不合理,明显偏长。试用期是很多用工单位普遍实行的一种试工方式,但这种方式不宜太长,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所以试用期为六个月明显有违有关政策,显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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