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国际法的效力的代表性学说

2020-12-05 13:25:47

传统国际法学派三种观点:

(1)格老休斯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主要是来自于自然法其次是实在法。

(2)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效力的唯一依据。(3)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是实际存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国际法代表着有关规则的最高共同标准,或称国际法的最高准则。其特征特征

(1)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调整的对象是国家间的关系(2) 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效力依据指国际法具有法律拘束力或法律效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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