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档立卡人口医保报销比例
2021-02-05 14:26:26
1.
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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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