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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火葬最新规定

2021-04-01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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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及免除标准为: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费每具320元车辆、遗体消毒费每次15元馆内遗体搬运费每具50元1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每具80元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每具700元1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费单盒60元。

郑州火葬最新规定

第三章火葬管理

第十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人,除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的人以外,遗体必须就近火化。

户籍在本市的人在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

第十一条在医院死亡的人,遗体由殡仪馆统一接运。对私自转运遗体的,医院应当制止制止不听的,及时报告民政部门。

在医院外死亡的人,遗体由殡仪馆或者殡仪服务站接运,也可由丧事承办人运送。

第十二条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者丧事承办人接运遗体,应当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对于患烈性传染病死亡的人,应当将遗体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第十三条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应当持下列证明:

(一)正常死亡的,持医疗机构或者死者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非正常死亡的,持死亡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三)无名、无主遗体,持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确认证明

(四)被依法处决的,持有关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火化证明。

第十四条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当在七日内火化。丧事承办人在七日内未办理火化手续的,殡仪馆应当书面通知其限期办理。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应当报经市、县(市)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丧事承办人逾期未办理或者延期期满后未办理火化手续的,殡仪馆报经市、县(市)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火化遗体。

遗体存放费、火化费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第十五条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通知县(市)、区民政部门送殡仪馆火化属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通知县(市)、区民政部门送殡仪馆存放。除因办理案件特殊需要外,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出具允许火化证明。

在医院正常死亡的被遗弃的遗体,自运至殡仪馆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遗体。

遗体存放费、火化费由民政部门承担或先行垫付。

第十六条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通知丧事承办人领取骨灰超过三个月不领取的,可以自行处理。无名、无主死者的骨灰,有人认领的,由认领者承担相应费用超过六个月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骨灰的处理方式包括:

(一)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

(二)存放于骨灰堂

(三)安葬于公墓

(四)树葬、花葬等其他方式。

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

第十八条对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土葬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予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民政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殡葬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刁难丧主,索取或者收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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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送葬的人员数量和时间,还规定了火葬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或新规,并且还不以各种收费项目自愿自选等都名码标价,郑州火葬在不断进行中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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