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国家管控物品的概念

2021-05-15 05: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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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是指固有危险性高、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大、事故后果严重、流通量大,需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目录》列举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包括20类,分别是:硝酸铵[(钝化)改性硝酸铵除外]、硝化纤维素(包括属于易燃固体的硝化纤维素)、氯酸钾、氯酸钠、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氰化钠、氰化钾、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环氧乙烷、氯乙烯、二甲醚、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乙醇。

管制器具具体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东

洋武士刀、西洋军刺等。

国家管控物品的概念

国家管控物品,是指公安机关为保障危险物品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控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实行的审批发证、登记注册、监督指导、安全检查和事故查处等一系列治安行政管理活动。

管控物品的意义:

有利于防止罪犯分子利用管控危险物品进行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好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国家管控物品的概念

我国对一些重要物品进行管制,是为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注意不能携带或邮寄管制物品。

国家规定的管制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弩、冷兵器,使用火药为能源的射钉器、射网器、发令器、开门器以及电击器、催泪器等。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主要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2、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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