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教育局规定旷课标准是什么

2021-07-12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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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规定的旷课标准是在课堂开始铃声(也就是上课铃声)响了之后,超过十五分钟,教师都还没有进入教室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也就是上课)。

这种情况如果被教育局或者学校教导处等发现之后,就会被按照旷课处理。如果在旷课期间,学生出现了安全事故,还有加重处理。

教育局规定旷课标准是什么

迟到和早退累计三次者,以旷课一学时论,打上课铃十五分钟后进教室者以旷课一学时论。

一学期旷课累计10-15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16-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21-25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26-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教育局规定旷课标准是什么

1、

旷课认定:上课期间缺席或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即旷课,旷1节课(45分钟)记为旷课1学时,旷课时间以实际授课时间为准。

2、

发现学生无故旷课的教师或管理干部,及时告知辅导员,由辅导员对旷课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辅导员应做好谈话记录和旷课次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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