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山西2021公积金上限

2022-03-06 分类:百科

TIPS:本文共有 1588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4 分钟。

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

6月19日获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9年度(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20208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

缴存基数

自2019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20208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六城区和古交市1700元,清徐县1600元,阳曲县1500元,娄烦县1400元)。

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随意降低缴存标准。单位不进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在办理2019年7月份的缴存业务时,应提交书面说明,并按照相应程序审查核实。

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山西2021公积金上限

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541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1636元最高月缴存额为5192元(其中:单位2596元,个人2596元)。

山西2021公积金上限

2021公积金的最新规定

一是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是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876元。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三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四是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

小编精心整理的这篇内容:山西2021公积金上限,如果你看到此处请一定要收藏哦!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