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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2022门诊政策

2022-07-17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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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等

一、普通门诊

1、参保居民(不包括在校大学生)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2、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拨付给高校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下年度继续使用。大学生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办法由高校自主制定,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

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

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已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发生政策范围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和门诊慢性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三、慢性病门诊

参保患者在本人选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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