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批责任归属问题探讨

2023-09-05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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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般分为前期准备、整理开发、入市交易、项目建设四个阶段。乡镇统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镇土地股份联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其他企业组成项目公司,共同规划、开发、利用集体产业用地,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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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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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11-10 13:54郭亚琪[甘肃省网友]203.9.158.131
    @丝思馨动我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批准应该更加民主化,让农民在决策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实现利益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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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10-19 11:04丝思馨动[广东省网友]203.56.95.94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批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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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23-09-27 08:14木槿@[澳门网友]203.3.139.192
    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深入研究和讨论。政府部门应该更加透明地公布批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权责,让大家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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