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家具三包政策下的买家具违约金计算方法解析

2024-02-04 分类:综合

TIPS:本文共有 8754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18 分钟。

家具三包+违约金+买家具违约金怎么算的 在购买家具时,消费者往往会关心家具的三包政策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家具三包指的是家具的保修、退换货和维修服务政策,主要包括保修期、退货条件和维修范围等内容。而违约金则是在购买家具时出现违约行为时需要支付的费用,通常以违约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购买家具的违约金通常是根据购买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一般会和购买金额相关联。消费者需要在购买家具前了解家具三包政策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装修公司违约施工纠纷维权案

案情简介

5月18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赭麓所接到一名消费者投诉,称其于3月底在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在卧室外阳台现浇5公分厚水泥及阳台外立面,在验收时消费者发现该现浇阳台只有3公分,消费者所有的三套住宅均存在该问题,其认为该装修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导致出现质量安全隐患,双方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

赭麓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并于5月20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消费者提供了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但与装修公司表述的内容仍存在差异,最终经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该装修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并免收装修款5万余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相关法条及处理结果

近年来,房屋装修服务一直是消费投诉领域的热点,消费者最常反映的问题包括临时加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拖延工期、装修质量差等,本案即为其中一例。根据《消费者权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卧室外阳台现浇5公分厚水泥”,但经测量水泥实际厚度仅为3公分,与约定规格差出接近一半,可认为经营者事实上已构成了违约。因此,消费者此时有权要求经营者为已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装修公司时应先查看对方是否有正规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详细审查施工方案、工期及验收程序等内容,明确材料明细表上的品牌、价格、材质和尺寸等重要信息,并应约定好保修期限及违约金的赔付等条款;遇到消费纠纷时,应尽快与经营者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来源: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① 装修质量验收

每个阶段结束后一定要验收,发现问题了就整改,整改完没问题了再付下一步的

钱,保证每个阶段别留隐患,尤其是水电改造隐蔽工程。

② 违约责任

装修可能因为各种因素延期(比如工程验收不合格、比如主材不到位),合同中

应当有明确的完工日期,以及延期的责任界定和违约金支付标准。

③ 保修年限

比如“工程验收合格以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

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等

1、装修质量验收

每个阶段结束后,都必须进行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就及时整改。如果整改后没有问题,就可以将进行下一步,确保每个阶段不存在隐患,尤其是水电改造的这种隐蔽工程。

2.违约责任

装修可能因各种因素(如工程验收不合格,如主材没及时到位)而延期,合同中应有明确的竣工日期,以及延期的处理方法和违约金的标准。

3.保修期

一般合同上面都有保修日期,一定要要注意看。

以上就这三点最重要,对装修千万别马虎!想要装修不被坑请持续关注哦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抗辩 二

二、买受人将标的物投入使用行为应当认定为已验收合格。买受人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修理费的,应当提供证明修理费合理且已经实际发生。买受人不能证明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遭受实际经济损失以及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判决减少合同总价款,确有维修事实的,可以酌定扣除部分质量保证金。

1、青岛祥杰橡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云南工祥橡胶管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民申字第1280号

本院认为,本案合同双方并未对标的物检验期间作明确的约定,只能结合合同有关条款、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等综合确定。双方签订的《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保修壹年”。该条款约定了出卖人祥杰公司“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对质量负责”也可理解为对质量保证,因此,该条款可以理解为是对质量保证期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二审判决据此将上述约定的一年期间认定为工祥公司检验的“合理期间”,并无不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了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的义务,但工祥公司从设备接收到安装完毕,并未对标的物的质量提出异议,而是于1月试机生产、6月正式投产,也未经祥杰公司同意即对该机械设备进行更换、改造。工祥公司的上述行为应视为其对祥杰公司所交付的机械设备的质量在一年的质量保证期内未持异议,且工祥公司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鉴定时距离该公司收货完毕已一年零七个月之久,此时鉴定已不能真实反映祥杰公司交付时的机械设备情况,不具备鉴定基础。因此,二审法院对工祥公司鉴定申请不予同意,并无不妥。工祥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审理本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2、上海中荷环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最高法民再281号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中荷公司提供的案涉成套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应否相应减少合同价款。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设备竣工验收后的12个月的缺陷责任期”。虽然安地公司称其没有收到竣工验收手续,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和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应将安地公司正式投入商业运行的行为认定为已经进行了验收。

关于维修费用,安地公司反诉请求中荷公司支付截止至12月19日的成套设备维修费699070元、截止至9月18日的转运车辆维修费1229741.85元,共计1928811.85元,但是,一审法院鉴于安地公司虽提供自己单方制作的维修单并申请对维修费用是否合理进行司法鉴定,但未能提交司法鉴定部门需要的材料而导致最终退鉴,认为安地公司不能完成举证责任,故对安地公司的此节反诉请求未予支持。对于安地公司就此提出的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亦未予支持。本案再审中,安地公司并未提交新证据证明其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安地公司另主张度至度支出维修费150多万元,但是,所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明安地公司确已实际支付该笔费用,况且,此部分请求显然超过原审诉讼请求范围。安地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因案涉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根据《采购合同》第15条约定,安地公司主张降低设备价格,应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所遭受损失的金额,并经买卖双方商定,合理提出相应请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也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如上所述,安地公司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因案涉设备质量不合格而遭受实际经济损失以及损失大小,原审判令减少主采购合同总价款的35%,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鉴于中荷公司提供的案涉成套设备存在《鉴定报告》所载问题,安地公司在质量保证期间提出质量异议,也存在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的事实,本院酌定从《采购合同》总价款19100800元中扣除5%质保金,即995040元。

童先生和妻子诉称,8月27日,二人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某小区一套精装修房,8月,“利奇马” 台风外围影响舟山,二人购买的房屋,朝南的三间房间的地板被大面积渗水浸泡。

两人表示,经多次沟通及在相关部门的干涉监督下,开发商才予整改,整改过程中经与质监站人员现场核查确认,次卧南面墙体下方作为结构防水的上翻梁施工不到位且露筋。

10月1日,台风登陆舟山。二人表示,房屋的主卧室再次出现大量渗水,次年春节后,北卧外墙朝东侧渗水,墙面起泡,铲掉起泡墙面后,出现一根废弃钢筋由外向内贯穿于墙体内,且被告知无法去除。

之后,开发商发函通知二人验房,二人认为房屋的装修质量远未达到样本房的装修标准,虽经多次整改,还有所有房间地板大片污渍无法擦净、主卧室过道处地板出现霉变发黑、所有房间乳胶漆墙面墙顶多处污渍、门套与墙面连接处乳胶漆起泡、北卧窗上乳胶漆多处明显开裂、客餐厅背景墙装饰框板表层浮起发白、进户门内外出现锈迹、厨房油烟道止回阀损坏、下厨柜门破损变形,门套变形、客厅门近落水管道侧的墙角严重渗水等大量瑕疵,未在验收单上签名,只备注了房号。

二人认为,被告的建筑质量、装修质量及敷衍拖拉,导致自己一直无法收房入住,故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因建筑质量和装修质量赔偿5万元,并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94334元。

法庭上开发商辩称,其针对房屋质量问题已经承担保修责任,且目前全部质量问题已经修复,赔付维修费用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其已经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房义 务,房屋符合交付条件,不存在逾期交房的情形。

本院认为,经现场查勘,两卫生间淋浴房的装修现状无法满足干湿隔离的要求,房屋质量问题并未彻底解决,墙面修补涂刷、门槛大理石条拼接等方面也确有一定美观瑕疵。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有维修义务,现原告要求自行维修,由开发商赔偿维修损失,考虑到房屋未交付,原告提供的维修清单系自行编制,待支付的维修费用缺乏证据佐证,故对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涉案买卖合同,有关于逾期交房的格式条款,但未考虑房屋是精装修房的情况。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时,已经取得了建筑工程备案证明及相应的许可使用文件,故可认定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不存在逾期交房情形。

虽然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并非主体结构问题,原告以此为由要求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缺乏依据。如原告认为因开发商未及时修复房屋给其造成损失,可另行主张权利。

最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浙江杭州,一男子花了近8万购买了一款积家手表,20天后手表就停了,联系专柜后告知要上发条,男子上了之后好了两天又出现了问题,随后将手表送回店里维修,可是用了四个周,手表做了一个保养后男子不愿意了。

8月21日,金先生在当地一个手表专柜,看中了一款积家北宸系列手表,花了79133元,9月11日的时候,金先生发现手表不转动了,于是致电表行,工作人员回复称要上发条。

于是,金先生按照对方的指引,上了发条之后手表又走了起来,可是仅仅佩戴2天之后,手表又不转动了,这一次金先生把手表送回了专柜。

在10月22日的时候,专柜给金先生发来了一则报告,报告显示手表全面保养服务,结果金先生却发现手表被送去了上海检测中心。

于是金先生提出了异议表示当时是说店里给看一下,怎么送去上海了,而且期间金先生又接到电话,称可以为其免费更换表头,这种方案直接遭到了金先生的拒绝,金先生认为,一旦更换表头,就是更换机芯,会贬值的。

随后金先生要求专柜将手表维修好,并承担5000元赔偿,或者是让专柜把手表还给自己,自己去找别的店检测。而商场则表示,可以拿出1000元的客户慰问金。

这么贵的手表,价值相当于一辆小汽车了,当然希望买到手能够一起都没有问题,佩戴了不到一个月就出现问题,也难怪金先生不满意。

对此还有知情的网友表示,机械手表本身就复杂,而且有点小毛病也是正常的,不能就想当然的认为手表有质量问题。

事实上,手表也是有三包法的,其中手表三包法就规定,商品售出七日内出现停走,周日历不跳等性能故障,在外观无损伤情况下,可给顾客免费调换。如外观有损伤,可调换机芯。钟表售出十五日内,如出现以上性能故障,可给顾客免费调换机芯;

机芯出现同一性能故障,经维修、配件二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可免费给顾客调换机芯,如无机芯可调,超过九十天,应按顾客要求换货退货。

本案中,金先生的手表是在售出之后十五天了,那么按照规定来讲,对此只能进行相应的维修,在维修未果的情况下,对其可更换机芯,因此专柜的答复似乎没有太大的问题。

而金先生要求5000元的赔偿,那么这5000元的赔偿又是否合法?

实际上,专柜和金先生之间是一种民事买卖合同关系,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这样来看,金先生要求专柜承担减少价款或者报酬,也是在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由于手表佩戴了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了问题,如果金先生能举证对方是故意销售有问题的手表,是消费欺诈的话,那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金先生对此还享有退一赔三的权利。

不过目前金先生要求对方把手表还给自己,自己已经不再相信对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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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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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接房并向kai fa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

近年来,随着地产经济下滑,出现很多烂尾楼。kai fa商能够如期交房已经是极不容易了,房屋存在各种各样的瑕疵也被业主习以为常。那么,kai fa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我们业主究竟能不能拒绝接房呢?拒绝接房后能不能向kai fa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呢?

问题回答:

如果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渗漏、异响、空鼓、墙皮开裂和起沙等瑕疵问题,业主是可以要求kai fa商承担保修责任的,如果情况严重可以同时要求维修期间的损失赔偿。但不能因此拒绝接房![黑脸]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均会约定房屋的交付条件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一般房屋交付时,kai fa商都已经取得了竣备证和“两书”。已经符合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

合同约定如果行不通,可以从法律规定着手准备。案涉房屋如果存在主体结构或者地基问题,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kai fa商进行赔偿;或者案涉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进行索赔。

划重点:不论是主体结构或地基质量问题,还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均应当及时取证并申请鉴定,避免日后取证难,举证难。

所以,你学会了吗[呲牙]

最高法:发包方擅自使用工程后,对非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提出的修复费用应否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认定:

1.案涉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已投产使用,视为合格。承包人可以主张工程价款。

2.按照合同约定,屋面防水保修期限为五年,自6月昆钢公司投产使用,至5月18日一审法院受理本案,昆钢公司提出反诉时,屋面防水未超过保修期限,该维修费用36960元应由华冶公司承担。

3.地坪属于装饰装修工程,不属于主体结构,对应鉴定意见中的修复费用为213039.40元等意见,所提异议依据不足,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认为:

关于昆钢公司反诉主张的工程质量维修费用、逾期交付违约金能否成立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通用条款15.1约定,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约定,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经鉴定并核算,华冶公司施工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以及屋面防水存在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为4943211.28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关于“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华冶公司应当承担维修费用4943211.28元。

地坪属于装饰装修工程,不属于主体结构,对应鉴定意见中的修复费用为213039.40元等意见,所提异议依据不足,不能成立。

最高法院二审认为:

华冶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费用的问题

案涉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及要求,双方当事人的来往函件亦证实工程存在质量缺陷。

经鉴定人鉴定并核算,华冶公司施工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以及屋面防水存在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为4943211.28元,华冶公司应当承担。

()最高法民终304号 · -09-14

裁判要旨:

发包方擅自使用工程后,工程的修复费用中,属于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以及未过保修期的工程的修复费用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

工程疑难法律问题解答

工程疑难法律问题解答

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却说质量不合格不付,怎么处理?分两种情况,一是已经竣工,二是没有竣工,那么已经竣工经过竣工验收的,质量不符合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承包方要承担维修保修的责任,工程没有竣工,但是又擅自使用的,这种是视为已经竣工,如果发包方再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不付工程款,法院不会支持,但是,如果涉及到主体结构或者是地基基础的,这个承包方要承担责任。第三种就是最复杂的一种情况,没有竣工,发包方也没有擅自使用,这个时候他说质量有缺陷,怎么处理呢?第一发包人可以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质量缺陷的损失,第二种,他说这个他请了第三方。或者是即将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或者是整改,要求降低工程款的,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第三种发包人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是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这种情况下呢,法院可以告知发包人要提出反诉,就是作为一个诉讼请求来进行处理。

#买了商品房遇到延迟交房怎么办?#

四、小业主反击策略与技巧

(一)交付的时间节点。不仅是利益享受和风险承担的分界线,还是确定商品房保修期限、物业管理费交纳与房产证办理起算日的依据;

(二)交房文件需要提供的一项也不漏。要求开发商出具符合交付条件的文件资料;

(三)开发商强行交房,明确拒绝。开发商要求先签字后验房并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业主完全可以拒绝,而且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业主交付房屋。遇到此类问题时,业主要明确告知开发商损失扩大的后果,并且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四)擅于借用公权力。向住建局、住建委等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对其强行交房行为进行管理、制约。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五)提起要求交房的诉讼。通过法院判决开发商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六)提防开发商动辄就调低违约金。逾期交房违约金数额从日万分之五、万分之二、万分之一到总房款的万分之一,不同的开发商会提供不同的合同条款,但万变不离其宗,开发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违约时少承担甚至不承担违约责任。知道了开发商的套路,业主们在买房时就要提高警惕,遇到类似条款,先争取修改,如果最终未能修改,以后遇到违约金过低的情况可以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示范文本,并且条款内容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加重了业主的责任为由来确认条款为格式条款、无效条款。遇到开发商提出调低违约金时,可以通过以下意见予以抗辩:

1.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违约条款是由开发商制作并向所有业主提供,具有格式条款的属性。开发商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违约金具体标准时,对违约后果及责任承担上已有充分预期。选择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合理适中,远远低于交易惯例中的日万分之3、日万分之5。

2.合同对于业主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也是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充分说明了在违约金标准的设置上,双方的违约责任是相同的、公平的,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延期交房维权#

3.开发商逾期交房,拒绝维修,导致上诉人损失进一步扩大,除了给业主造成实际的房屋空置损失,还造成上诉人生活、工作的不便,与一个开发商应有的社会责任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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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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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02-04 13:01小城故事[广西网友]103.39.90.0
    真的是太有用了,我都不想在买家具之前仔细了解这些规定,看了之后觉得非常值得。
    顶0踩0
  2. 2024-02-04 12:46寒风残月[香港网友]106.0.0.162
    看了之后觉得原来家具三包政策还有这么多细则,需要更加注意了。
    顶39踩0
  3. 2024-02-04 12:30sunny湄滢清菲[辽宁省网友]103.19.13.63
    @爱之心对于买家具的人来说,了解违约金计算方法很重要,这篇文章介绍得很好。
    顶9踩0
  4. 2024-02-04 12:14爱之心[澳门网友]203.129.9.202
    看完之后觉得自己对家具三包政策有了更清晰的了解,谢谢分享。
    顶0踩0
  5. 2024-02-04 11:59昨天今天下雨天[宁夏网友]103.252.65.235
    这篇解析很详细,对于想了解家具三包政策的人很有帮助。
    顶2踩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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