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执行异议超过15天怎么办

2016-08-23 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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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不是最长15天,而是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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