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有很严格的管理要求,不得在居民楼下或者人流密集地燃放、还有学校、加油站等地,燃放需要到空旷的区域安全燃放,未成年人必须有成年人的带领下燃放等。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这些地方禁止燃放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规燃放要承担法律责任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