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2020山东菏泽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2017-03-22 0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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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²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²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²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²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²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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