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承租房变更承租人最新规定

2017-07-31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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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房变更承租人程序是如何的

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可以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包括《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在内的以下证明材料:

1、原承租人的死亡证明

2、所有健在并且具有天津市户口的有权承租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承租权人包括: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若上述人等有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在上述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所有健在的有权承租人必须一起去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达成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只能由一个人承租,其他人必须放弃。

二、退回公租房的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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