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个人承包山林的林权证归谁

2018-04-30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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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任何个人都是没有土地(含林地)所有权的,所有权的主体只有二个:国家或集体!

一、林地所有权:

是指所有者对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主体是国家和集体。

二、林木所有权:

是指所有者对林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主体是国家、集体和个人。

三、林地使用权:

是指所有人根据林地的特征(性质)进行利用的权利。主体是国家、集体和个人。

四、林木使用权:

是指所有人根据林木的特征(性质)进行利用的权利。主体是国家、集体和个人。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把林地、林木所有权简称林权。这种叫法更直接,更通俗,也便于人们接受。但是,由于林地、林木所有权所指向的具体物,不仅包括林木,而且包括林地,是林与地的综合反映。因此,在使用简化了的林权概念时,要注意其适用范围。在我国,公民通过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依法可以获得林地的使用权,而不拥有所有权。

公民个人,只能拥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没有林地所有权。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个人承包山林的林权证归谁

个人承包山林的林权证归承包人个人。根据我国《林业法》的规定,林业生产实行个人生产承包责任制,林地的土地所有权归属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制。

承包林地的人具有生产经营权,即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成林业生产任务,上缴合同规定的数额后,剩余的部分归承包人自已。所以说,承包期限内,林权归承包人自已。

个人承包山林的林权证归谁

林权证个人持有是对承包山林的一种确认。有林权证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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