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出屋面门处标准做法

2019-06-14 15: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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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临空处防护栏杆高度h应符合下列规定:1.10m注:以上高度指施工完成后的净高度,起算面从阳台地面算起。

2.栏板和栏杆应以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3.阳台栏板和栏杆与外墙交接处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嵌填处理。

4.栏板或栏杆距楼面或屋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空。

5.住宅和有儿童经常使用的建筑,其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6.楼梯扶手高度h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室内楼梯扶手h≥0.9m,当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h≥1.05m

(2)中小学室外楼梯扶手h≥1.1m

(3)其它建筑室外楼梯扶手h≥1.05m

(4)其它建筑室内楼梯扶手h≥0.9m

(注:以上高度均指施工完成后的净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

7.住宅和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儿童攀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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