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民法典对物业费调整的明确规定

2020-08-11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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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物业管理推出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来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也就是说,若是碰到服务水平不好的物业,业主们有权开除物业,进行物业更换,当然,也可以选择不使用物业,由业主们自行管理小区物业。

该规定可以说直接切到物业们的痛点了。物业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嚣张跋扈,毕竟,当业主可以决定物业的去留后,为了工作,物业必须拿出更好的服务去让业主们满意,如果还不更改工作态度,那么迎来他们的只有退场。

民法典对物业费调整的明确规定

1、业主有权了解物业费的具体情况和物业费的用途和去向。《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合理地向业主披露服务项目、责任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业绩和维修资金等。

2、业主应及时交纳物业费。《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提供有关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交物业费。

3、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进行更换。《民法典》规定,业主有权依法更换施工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这是第一次有法律明确赋予业主更换物业公司的权利。

4、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民法典》的规定,扣除运营的费用后,小区公共区域的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收入可以用来补充社区的公共维修基金。比如车位费、广告营销费、商铺的租赁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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