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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物业公共能耗的规定

2021-06-21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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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物业公共能耗有明确规定,物业小区公共照明、水景用水、业主活动场所的用电、公共设备的用电等都属于公共能耗,应由物业费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民法典对物业公共能耗的规定

《民法典》中明确地规范了物业管理,在下面3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1、公共区域的水电费、公共区域的能耗费、垃圾清运费等都予以取消。

2.《物业合同》之外的费用可以不交

3.天然气开口费不需要交。社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及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煤等能源消耗,被称为公共能耗,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为公共能耗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对物业公共能耗的规定

       公共能耗费主要由物业管理合同决定,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能耗则包括,不含公共能耗则不包括。一般地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能耗,则均未包括公共能耗,公共能耗另行公摊,由业主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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