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福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福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诊疗费+其他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3、交通费
交通费=往还费用*往还次数*往还人数。
4、住宿费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住宿标准(元/天)*住宿时间(天)
5、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误工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
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无固定收入,也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
误工费=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器具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护理费=当地同级别护理费劳动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8、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不满60周岁,残疾赔偿金=(2016年城市标准30816.4元∕年、农村标准11184.2元∕年)*伤残系数*20年。
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残疾赔偿金=(城市标准30816.4元∕年、农村标准11184.2元∕年)*伤残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
受害人75周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城市标准30816.4元∕年、农村标准11184.2元∕年)*伤残系数*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不满18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2016年城市标准20092.7元∕年、农村标准8151.2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年*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0092.7元∕年、农村标准8151.2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0092.7元∕年、农村标准8151.2元∕年)*【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0092.7元∕年、农村标准8151.2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遭受一般伤害未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酌定
受害人遭受的伤害已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5000元至80000元之间酌定
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50000元至80000元之间酌定。
11、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务中以医疗费的5%-15%计算)。
12、丧葬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3、死亡赔偿金
死亡人不满60周岁,死亡赔偿金=(城市标准30816.4元∕年、农村标准11184.2元∕年)*20年。
死亡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死亡赔偿金=(城市标准30816.4元∕年、农村标准11184.2元∕年)*【20-(死亡人死亡时实际年龄-60)】年。
死亡人75周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城市标准30816.4元∕年、农村标准11184.2元∕年)*5年。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不满18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2012年城市标准20092.7元∕年、农村标准8151.2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年。
被扶养人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0092.7元∕年、农村标准8151.2元∕年)*20年。
被扶养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0092.7元∕年、农村标准8151.2元∕年)*【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年。
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0092.7元∕年、农村标准8151.2元∕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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