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牙买加体系下的货币制度

2022-05-22 09:55:38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1972年7月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具体研究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问题。委员会于 1974的6月提出一份“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纲要”,对黄金、汇率、储备资产、国际收支调节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建议,为以后的货币改革奠定了基础。

直至1976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理事会“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会议,讨论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条款,经过激烈的争论,签定达成了“牙买加协议”,同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了《IMF协定第二修正案》,从而形成了新的国际货币体系。

牙买加体系下的货币制度

1、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改革。

牙牙买加协议正式确认了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承认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并存的局面,成员国可自由选择汇率制度,同时INF继续对各国货币汇率政策实行严格监管,并协调成员国的经济政策,促进金融稳定,缩小汇率波动范围。

2、推行黄金非货币化。

协议作出了逐步使黄金退出国际货币的决定,并规定废除黄金条款,取消王金官价成全国中央银行,可按市价自由进行黄金交易取消,成员国相互之间以及成员国与INF之间需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规定,INF逐步处理其持有的黄金。

3、增强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主要是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扩大其在lMF一般业务中的使用范围,并适时修订特别提款权的有关条款规定,特别提款权账户的国家可以用来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使用特别提款权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各参加国也可用特别提款权进行借贷。

4、增加成员国基金份额。

成员国的基金份额从原来的292亿特别提款权增加至390亿,特别提款权增幅达33.6%。

5、扩大信贷额度,以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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