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总经理兼任法人的利弊

2016-06-23 07: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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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在层级扁平,弊在权责混淆。首先纠正你题中法人概念表述之错。法人是依法注册的组织,不是自然人。自然人不能任法人,正确表述是法人代表。我国公司法对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和径营权是分立的。所有权在董事会,经营权在经理层。总经理是董事长聘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如果兼任了法人代表,就是把所有权和经营权混淆了。

当然,在股东人数较少的情况下,有的出资人为减少管理层级,股东全面授权由总经理兼法人代表的情况也是存的。

不过,这种模式下一旦出现重大失误,就难以区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责任了。

这是企业经营中的实务操作问题,此不多述。

总经理兼任法人的利弊

优点是,权利集中,减少了决策环节,便于掌握公司的直接情况,加大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力度。

缺点就是,容易形成一言堂,削弱董事会的职能。

小企业可以用,大企业最好不用,因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总经理兼任法人的利弊

权利集中,减少了决策环节.便于掌握公司的直接情况,加大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力度.缺点就是容易形成一言堂,削弱董事会的职能。

小企业可以用,大企业最好不用,因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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