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2016-07-22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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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或者县政府。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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