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2021年江苏光伏补贴政策试行全文

2017-07-27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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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新引进的光伏制造业项目,从项目投产之日起,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第一年、第二年按100%,第三年至第八年按50%奖励给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第二年按5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奖励给企业。其奖励资金全部用于企业项目建设。

2.光伏产业链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凡经有权部门认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经依法审批设立的光伏产业研发机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经省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认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暂免营业税。

5.减免项目规费。对光伏产业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市权范围内行政性收费全部免收,服务性收费按不高于收费标准的2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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