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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14条规定是什么

2019-11-06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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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第一款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第二款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协商订立和法定(强制)订立两种。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14条规定是什么

第14条是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员工在公司工作已满10年的,或者连续两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3次续签合同时都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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