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36年前的案子有法重新立案吗

2021-07-06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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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故意杀人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最高检察院批准后,可以立案追诉。

其它案件,即使立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后也得撤销案件,因为已经超过追诉期限的,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所以这些案件不能再立案了。

36年前的案子有法重新立案吗

有可能会。三十年前的案子,无论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如果当时已经立案的,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在未作出处理决定前,时效一直未重新开始计算,因此,从理论上讲,再起诉没有问题。不过,在现实中,除了刑事案件外,三十年不作处理的可能性太小,如果当时已经有了处理,自处理结果宣布之时开始,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如果至今已经超过时效的,虽然可以起诉,但对方一旦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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